中国法律史学会东方法律文化分会2024年会暨“律令体系、立法语言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人:李大业  发布时间:2024-06-21   动态浏览次数:10

中国法律史学会东方法律文化分会2024年会暨“律令体系、立法语言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4615日,中国法律史学会东方法律文化分会2024年会暨“律令体系、立法语言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学术研讨会在长春成功举办。会议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东方法律文化分会、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秦汉至唐律令立法语言分类整理、谱系建构与数据库建设”课题组联合主办。来自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新疆大学、黑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商务印书馆等三十余所高校和机构的六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来自省内外高校的二十余位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旁听了会议。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霍存福教授、武航宇教授、夏婷婷副教授、张田田副教授、研究生郑若晨、吕彦霖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吕丽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刘晓林教授和厦门大学法学院周东平教授分别致辞。刘晓林教授介绍了吉林大学法律史学科的历史发展,从“律令体系”“立法语言”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三个关键词对本次会议主题进行了精彩解读,并对参会嘉宾表示欢迎与感谢。周东平教授详细介绍了东方法律文化分会的发展源流及近况。随后,颁发了第四届“普若法律史青年学者奖”,由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陈灵海介绍了“普若法律史青年学者奖”的历次评选情况,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霍存福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吕丽教授和刘晓林教授为吉林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姜翰、辽宁大学历史学部博士生万文杰、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刘安迪等三位获奖代表颁奖。

本次研讨会上,与会学者围绕“律令体系与立法语言”“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传统法制及其基本原理”以及“传统法典及其立法技术”四个主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

 “律令体系与立法语言”单元聚焦于中国古代律令体系的立法语言问题,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张琮军教授主持。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霍存福教授报告了《隋唐五代令制的立法语言问题:核心、范围、体系》,霍教授指出,在进行“律令立法语言”的研究时,区分律与令的语言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其是进行“分类整理”的第一个分类。令制是公法的另一面,律只是刑法的一面,令是广义行政法的一面。其核心,应该是国家组织法、行政程序法,是关于官吏的所有规定。正是由于它的重要性,才有“明主治吏不治民”的主张。最后,霍老师强调,在进行相关研究时应当具有新视野,从司法语言、律学、规范法学、社科法学的方向考察“立法语言”,以取得新的成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曹旅宁教授报告了《张家山336号汉墓〈告律〉考论》,贵州大学法学院王毓副教授报告了《论唐律“小注”的立法语言、功能与价值》,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丁义娟老师报告了《从张家山336号汉墓〈汉律十六章〉255简“以亡律论”谈起》,武汉大学法学院张实根博士报告了《旧律新诠:〈唐律疏议〉中“律”字的体系功能及其当代借鉴》。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吕博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教授、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夏令蓝老师与谈。

 “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单元展现了中国法学理论的自主性和创新性,由商务印书馆编辑高媛老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方潇教授报告了《中国历史语境下的法治要求与法学理论发展》,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李勤通教授报告了《作为方法与对象的中国法律史学之反思》,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谢行焱老师报告了《新文科背景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法学教育的途经与方法》,合肥师范学院谷向阳老师报告了《从化外到涉外:中华法系现代复兴的天下关照》,吉林大学法学院卢一诺博士研究报告了《中华法治文明的突出特性及其内在逻辑》。吉林大学法学院刘红臻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冯学伟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黄雄义老师与谈。

 “传统法制及其基本原理”单元则通过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解读,为理解中国法律的深层逻辑提供历史与理论的支撑,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王沛教授主持。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李凤鸣教授报告了《近代中国自由心证原则入法的分类考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王小康老师报告了《教化、国家强制与惩罚:论传统中国法的规则要素与结构原理》,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马小娟老师报告了《元代的货币国家化与法律规制》,许昌学院魏晋文化研究所师彬彬老师报告了《东汉宦官犯罪的类型、危害与特征》,南开大学法学院穆亨博士报告了《从枝丫到主干——从两汉到西晋的中国伦理法形塑过程》,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洋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李俊强教授、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柴松霞副教授与谈。

 “传统法典及其立法技术”单元探讨了中国古代法典立法技术的发展,由新疆大学法学院白京兰教授主持。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张伟教授报告了《清代条例修订的现象还原与技术探析》,汕头大学法学院李守良副教授报告了《律典之得失与律学吸纳:明代私家律学著作与清代的法典编纂》,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张亚飞副教授报告了《论中国古代亲属相殴的传统法律文化及当代传承》,厦门大学法学院王舒博士汇报了《论中国传统法典立法技术的发展——以唐明律计亩论罪为中心的考察》,辽宁大学历史学院万文杰博士报告了《沿袭与创新:元代戏杀研究》,万文杰博士的报告内容是在梳理汉至清末2000多年来戏杀的脉络,并综合学界现有的研究成果后,围绕元代戏杀的有关内容进行探讨。首先,万文杰博士通过与其他朝代的戏杀相对比,总结出元代戏杀的独特性,并且突出元代戏杀对研究戏杀脉络的重要地位。接下来,万文杰博士通过考察元代戏杀的司法实践,反映出元代法律体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由此分析出元代法律体系的演变过程。最后,万文杰博士从元代戏杀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得出元代戏杀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等观点。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闫文博教授、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张姗姗副教授、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徐进老师与谈。

闭幕式由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邓齐滨教授主持,厦门大学法学院周东平教授进行了会议总结。周东平教授表示,本次会议是有特色、更多元的盛会,并通报了未来五年东方法律文化分会年会的承办方。下一届承办方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陈灵海进行了发言。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