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千山法治论坛”暨“从古代州县到当代市县:基层司法理念、司法观念的传承及其创新性发展”学术研讨会成功举行
“首届千山法治论坛”暨“从古代州县到当代市县:基层司法理念、司法观念的传承及其创新性发展”学术研讨会于9月24日在辽宁省鞍山市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辽宁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中共鞍山市委政法委员会、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鞍山市法学会协办。来自鞍山市政法系统、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律师协会、辽宁英泰律师事务所的司法工作者以及沈阳师范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大连民族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上海政法大学、三亚学院、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华大学、沈阳工业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硕博研究生共计5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大会第一项为开幕式,由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林主持。陈林院长指出本次会议旨在传承创新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弘扬全国模范法官滕启刚同志的先进事迹,推进基层司法工作,为法治建设而努力。大会经过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今天大家齐聚一堂,为司法理念传承建言献策,共襄盛举。
鞍山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王彤阳致辞,欢迎沈阳师范大学杨松校长、霍存福教授及法学界各位莅临鞍山。书记指出,在全国模范法官、辽宁“时代楷模”滕启刚同志身上,集中体现了基层政法干警努力践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如何把滕启刚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提炼和发扬,如何把滕启刚法官的工作精神转化为政法干警忠诚为党、一心为民、清正廉洁的精神力量和生动实践,已经成为我们辽宁鞍山法学界、司法界的共同课题,相信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共同努力下,将充分挖掘滕启刚法官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
沈阳师范大学校长杨松致辞,介绍了沈阳师范大学的建校历史、师资力量以及法律文化研究中心的学科特色、学术贡献。杨校长指出滕启刚法官对法律的忠诚、对法律的践行,不仅展示了我们辽宁的司法经验、审判工作特色,也是我们当代中国法院司法工作的一个表率。杨校长相信研究中心定能深入地挖掘滕启刚法官背后的法治文化元素以及精神内涵,为我国的司法文化建设贡献辽宁力量。
辽宁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会长、沈阳师范大学特聘教授霍存福致辞感谢鞍山市政法委、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首届千山法治论坛及对本次学术研讨会的大力支持,尤其提供了研究会探讨的新议题。为此向来自学术界、实务界的各位与会学者和法律工作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并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致辞完毕后,由法治文化研究会秘书长、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夏婷婷副教授主持本次年会获奖论文的颁奖仪式。经过投票表决,辽宁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新增补理事5人,由研究会会长霍存福教授为新晋理事颁发聘书。开幕式圆满结束!
第二项为大会主题发言,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院长杨秋生教授主持。霍存福做了题为《普通官箴与法官箴:载体文书、主要范畴、相互关系》的发言。霍教授指出官箴书的主要载体为韵文箴和散文箴,前者是单篇文章,后者多是成卷的书籍。总体而言,官箴呈现出普通官箴多而杂,法官箴少而专的特点。霍教授列叙了“廉”“平”“明”和“清”“慎”“勤”两个系列官箴范畴的发展史,指出在近二十个官箴德目(范畴)中,法官箴是其中的三四项,既包含普通官箴的通用要项如“清廉”“仁恕”,但更主要的是法官箴的专有要项如“明察”“平允”。最后,霍教授强调官箴诸德目,互相关联,各有功能,分别解决着不同领域的问题,其中的“王牌”德目固然重要,但其他德目也不可忽视,否则可能走向偏颇。
第三项为分议题一,由大连民族学院文法学院刘灵芝教授主持。第一位发言人,三亚学院、辽宁大学祖伟教授做了题为《王阳明“讼源治理”教化思想及实践》的报告。祖伟教授首先对“讼源治理”一词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对王阳明任司法官吏期间的“讼源治理”实践进行了简要介绍,阐释了其中涵盖的教化策略和取得的司法治理效果。祖伟教授指出,王阳明一生“格物致知”,倡导“知行合一”,并贯穿于司法实践之中,主要表现为录囚洗冤、诛心断案、举乡约、立科学等六个方面。祖伟教授从王阳明的司法实践出发,介绍了其在审案和治狱中的智慧与方法。第二位发言人,是夏婷婷副教授,做了题为《清代州县级批词与判词的司法功能识辨——以〈樊山批判〉中的“冯景立程福善互控案”为切入点》的发言。夏婷婷副教授指出从纠纷主体引导的过程型司法文书出发,是研究司法档案的一种新尝试。就司法功能而言,批词和判词有相同之处亦有不同之处。因清代不同审级间的司法权能不同,导致各审级间的批词所发挥的作用存在差异。具体到《樊山批判》中“冯景立程福善互控案”的批词,发挥了立案审查、案件调查和行政处罚的司法功能。第三位发言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张田田副教授做了题为《〈牧令书·刑名〉中的慎刑思想初探》的发言。张田田副教授指出如何在慎刑理念的指导下开展司法实践,如何正确、合理地运用刑罚,是基层官员司法职能中的重要一环。《牧令书》对清代州县官员如何为官,如何治理百姓、治理地方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官箴书体现了州县官员对慎刑的思考,尤其是基于自己处理案件、面对百姓的实际所得,具有更高的实用性,体现出慎刑的基层实践性及可行性。但《牧令书·刑名》的施行,重在官员的自律,并无强制力的保障,这是远远不能改善司法状况的。第四位发言人,辽宁大学历史学部博士研究生万文杰,做了题为《明代官箴“听讼”理念研究——以朱逢吉〈牧民心鉴〉为中心》的发言。万博士指出就《牧民心鉴》“听讼”源流而言,其部分条目的设置主要源于《牧民忠告》中的“听讼”篇和“慎狱”篇,因此虽统归于“听讼”,实际上也包括“断狱”的内容。万博士根据《牧民心鉴》“听讼”十七条,总结出听讼时的七个司法理念。
第四项为分议题二,由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杜尔莉主持。第一位发言人,大连民族大学文法学院单晓华教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吕昊,共同做了题为《滕启刚司法理念对基层司法的实践意义》的发言。论文中阐释了滕启刚独具特色的工作经验,其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诉源治理促进矛盾前端化解;注重运用调解实质化解决纠纷;理情法融合彰显司法温度。这些工作经验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值得广大政法干警不断挖掘和学习。第二位发言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武航宇教授,做了题为《滕启刚工作中群众路线的内涵》的报告。武教授介绍了滕启刚法官调解的三项基本原则,指出滕启刚法官认识到了调解的诸多优势并在基层工作中将调解作为定纷止争的主要手段,使司法工作得以落实,是“马锡武审判方式”在新时代的继承与发展。第三位发言人,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葛家榕,做了题为《浅谈滕启刚司法为民理念在诉源治理中的实践应用与发展价值》的发言。葛副主任从实际案例出发,介绍了滕启刚法官积极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指出该理念在现代司法的诉源治理、多元解纷中,对树立立场方略、治理干部队伍等方面具有指导性价值。第四位发言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郑若晨,做了题为《试论滕启刚的司法特点》的发言。郑若晨以案件资料、工作报告及同事追忆为基础,总结了滕启刚的六个工作特点:追求公正以守护初心和使命;善用调解以保证定纷止争;深挖证据以确保公正裁判;简化诉讼环节以减少讼累;做好善后以达成案结事了;运用新技术以提升司法效率。第五位发言人,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于丽新,做了题为《滕启刚司法理念在基层法院中的实践应用》的发言。于庭长从滕启刚工作理念的内涵、调解在审判工作中的意义、法院在调解制度中面临的困境三个方面对法院调解制度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了明确法院调解案件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规范法院调解的程序,加强立案前的调解工作,引入调解履行督促机制等建议。
第五项为分议题三,由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方芳副教授主持。第一位发言人,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千山法庭副庭长赵恒起,做了题为《“滕氏调解法”在实践中的应用案例分析》的发言。赵副庭长先谈了滕启刚法官生前工作事迹对其个人职业生涯的影响,又通过生动的案例阐述了“滕氏调解法”在实践中的应用,指出调解法应始终围绕一个核心,即用心去调解、用情去疏导、用法去解疑,让法律以柔软的方式走进群众生活。第二位发言人,辽宁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侯艳伟,做了题为《传承传统“无讼”文化,创新基层诉源治理》的发言。侯律师首先对传统“无讼”思想的传承与当前人民法院诉源治理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确定人民法庭诉源治理的功能定位应深扎基层、服务人民。侯律师还指出了正向构建人民法庭诉源的路径选择。最后,她希望通过诉源治理,打造“无讼村居”。第三位发言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团队审判长于淼,做了题为《以讼止讼与激励:将司法目标与功能嵌入社会治理》的发言。于审判长以古代“巧断夺子案”为切入点,分析当代案例对“巧断夺子案”的继承和发展,指出司法的目标不应仅止于案结事了,司法质量不仅看纠纷本身是否得到解决,司法目标更应着眼于未来,充分发挥司法的激励功能。第四位发言人,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哈达碑法庭副庭长吴迪,做了题为《溯源古代调解制度,创建新型调解模式》的发言。吴副庭长简单介绍了古代州县的基层司法调解制度,指出在现代案件审判中也同样注重调解。当代市县基层新型调解方式的构建需要建立专业化调解制度、设立多元化调解模式、创建新型化调解方式,主张运用新型庭审方式解决纠纷。
第六项为大会总结及闭幕式,由研究会秘书长夏婷婷副教授主持。研究会会长霍存福教授进行了大会总结。霍教授指出,研究中心要进一步总结滕启刚法官的模范事迹和工作经验;要进一步加强同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的联系与交流,以期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伴随着掌声的再度响起,“首届千山法治论坛”暨“从古代州县到当代市县:基层司法理念、司法观念的传承及其创新性发展”学术研讨会圆满落幕。